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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分析研究简介

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

 

    本次研究以工程规划与水资源规划为前提。由于主体工程的投资额、投资结构,特别是配套工程的投资额、投资结构只是预测数据,主体工程和配套工程运行费用是根据经验数据推算出的估算值,对工程通水后受水区的供需水结构是以1999年为基准年,根据各地发展规划进行预测,与将来的实际情况会有一定出入。本报告测算的水价只是规划阶段对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的预测。随着前期工作的不断深入,水价研究需要进一步完善。主要环节的最终水价要根据南水北调工程运行时的实际供水量和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并考虑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用水户的承受能力,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分别由中央和地方价格管理部门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制订,经过法定的程序后实施。

    一、水价形成机制与分析方法

    (一)研究思路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的实际和规划阶段的研究需要,研究的总体思路:一是研究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水价形成机制和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定价原则;二是测算水源工程供水水价和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三是测算配套工程综合水价;四是将配套工程综合水价与当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比较,测算对最终用户水价的影响;五是对用水户进行承受能力分析;六是根据用水户的承受能力分析和供水单位的供水成本,兼顾供需双方的利益,提出水价政策建议。

    南水北调工程供水要通过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包括水源工程和水源到各省直辖市分水口门的输水(包括蓄水等)工程两部分、专用配套工程(由主体输水工程分水口门到自来水厂入口的专用输水工程)、城市制水配水环节(城市自来水厂和管网)到达用户。最终用户水价由水源工程、主体输水工程、专用配套工程和城市制水配水工程四个环节发生的成本、税金和利润,再加上污水处理费组成。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和管理体制,水源工程供水水价和主体输水工程口门水价,将来由国家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订,并由水源工程管理单位和南水北调主体输水工程管理单位收取;配套工程口门水价和城市用水水价由所在省、市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制订,并由有关单位收取。上述四个环节水价要分别独立核算。各环节水价采取逐步结转成本计算方法测算,即下一环节水价根据上一环节水价和水量计算的原水成本,再加上本环节发生的成本、税金和利润,构成本环节水价。

    在规划阶段,主要测算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包括水源工程水价和主体输水工程口门水价,根据估算的专用配套工程投资和运行成本预测南水北调工程调水到配套工程出水口水价,并将此水价与目前水利工程供水水价比较,分析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对用户水费支出的影响。为了研究需要,特将几种水价作如下定义:一是水源工程供水水价:指东线工程入下级湖水价和中线工程出丹江口水库陶岔闸水价;二是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指南水北调主体输水工程分水口门水价;三是配套工程综合水价:指南水北调工程调水到专用配套工程出水口水价。

    (二)水价形成机制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水价形成机制应符合价值规律的要求,有利于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使用,促进节水,提高水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防治水污染和改善生态系统;有利于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在制订水价和排污收费标准时,要考虑不同地方和不同消费群体的具体情况,要考虑低收入群体的基本生活需要和承受能力,保障基本生活用水。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形成机制需体现以下几个原则:以提高水的利用效率为核心制订水价的原则,受益者付费原则,合理负担原则,同一用户、同质同价原则,不同行业不同水价原则,定额用水、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原则,价格调整原则,用户参与原则。

    (三)供水水价的测算方法

    1.供水水价的构成

    按照现行的水价法规和政策,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由供水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

    供水成本:按照国家财政部门和水利部的规定设置和计算,主要包括原水费、固定资产折旧、工程维护费、燃料动力费、工资福利费、管理费、财务费用和与供水有关的其他费用。

    利润:根据还贷、保本、微利的原则,还贷期用折旧和利润偿还贷款本息,按照满足还贷要求计算利润,不考虑投资回报;还贷后按照资本金利润率1%计算利润。

    税金:我国现行水利工程供水基本上没有缴纳增值税,南水北调工程是国家水资源优化配置的战略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议免交增值税。所得税按利润的33%计算。

    2.采用的还贷方式

    南水北调工程还贷期水价按满足还本付息和现金流量平衡的要求计算,还贷后水价按照成本加利润方法计算。不同的还贷方式对还贷期水价影响较大。本研究测算水价时,比较了三种还贷方式:一是等额还本;二是等额还款(等额还本息);三是贷款利息按照本金计算并按期偿还,本金根据现金流量偿还。通过计算和比较分析,前两种还贷方式在运行初期供水量较小时,为了满足运行初期现金流量平衡要求,水价较高,按此水价反推的资本金利润率较高;第三种还贷方式运行初期较低水价就可满足现金流量要求,还贷期平均水价最低,支付银行的本息和略高于前两个方案,因此本研究按第三种还贷方式测算水价。

    3.供水水价设计原则

    从工程运行初期至达到设计供水规模,供水量逐步增大,单方水成本逐步降低,如果按此设计水价,就会形成前高后低的水价调整格局,与水价的调整趋势不合,也不利于水价的平稳过渡。因此,在设计水价时,按照满足工程运行时现金流量平衡和还贷期内还本付息的原则,设计前低后高的水价。

    4.主体工程投资和供水成本分摊方法

    (1)水源区

    东线工程在江苏省境内包括新增工程和现有工程(即江苏江水北调工程中为南水北调东线规划所利用的工程)。新增工程的投资和供水成本由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承担;现有工程供水成本根据受益程度由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和江水北调工程供水分担。

    中线水源工程包括丹江口大坝加高和移民安置费用、汉江中下游相关工程。大坝加高和移民安置投资与供水成本,由供水分担。汉江中下游相关工程由中央投资,将来的运行管理由地方负责。

    (2)总干渠

    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各城市与水源工程的距离不同、需调水量不同,受益程度也有不同。在计算主体输水工程口门水价时,根据总干渠各口门与水源工程的距离和需调水量,按照受益程度分摊总干渠固定资产投资和供水成本,在此基础上计算口门水价。

    ①总干渠及配套设施投资和供水成本分摊原则

    根据“谁受益、谁分摊”的原则,只为某一部门、某一地区服务的工程投资和供水成本由该部门、该地区承担;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地区服务的共用工程投资和供水成本由各受益部门、受益地区按其受益的比例分摊。

    ②总干渠及配套设施投资和供水成本分摊方法

    首先将各段工程分作共用工程和专用工程两部分,共用工程的投资和供水成本在进行各部门效益分摊后,再按照水量均摊法计算调水工程受益各段应分摊额。专用工程由受益段分摊。

    5.两部制水价计算方法

    参照《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规定,考虑到水利工程供水的特殊性,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营成本。

    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计量水价

    容量基价=(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年固定资产投资利息)/年分配水量

    容量水价=容量基价×分配水量

    计量基价=成本+费用+税金+利润-(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年固定资产投资利息)/年实际取水量

    计量水价=计量基价×实际取水量

    6.用水户承受能力分析方法

    南水北调工程近期(2010年)主要目标是:解决京、津及华北地区的缺水矛盾,以输水沿线城市供水为主,兼顾生态环境和农业用水。因此本研究主要分析城市居民和工业企业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分析的前提是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主要利用现有的城市自来水厂和管网。同时,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后因水源工程供水水价变化和水源结构变化而发生的提价幅度要小于城市水价的提价潜力,为城市水厂管网扩建和改造留有调价空间。

    (1)水费支出水平数学模型

    首先建立用户经济承受能力的数学模型

    p=r×e/c

    p—供水价格,r—水费支出水平,e—用户实际收入,c—实际供水量。

    水费支出水平是水费与用户实际收入或产值的比值。它综合反映了物质承受能力、心理影响和节约用水等因素。利用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r分析居民生活用水的水价承受能力;用工业水费支出占工业成本的比重r,分析工业用水的水价承受能力。

    (2)居民生活用水水价承受能力分析标准

    通过计算居民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与合理水平相比较,来分析居民水价承受能力,并对低收入群体进行专门分析。根据世界银行和一些国际贷款机构的研究成果,家庭或个人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比重为3%~5%是可行的。1995年建设部《城市缺水问题研究报告》认为,我国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水费支出占家庭收入的2.5%~3%比较合适。经比较分析,本研究认为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比较合适,在水资源稀缺的北方地区,可以提高到2.5%。

    (3)工业用水水价承受能力分析标准

    工业企业对水价的承受能力主要根据工业用水成本占工业产值的比重来分析。本研究通过计算工业用水成本占工业产值的比重,分析工业水价承受能力,并对高耗水企业的用水承受能力进行分析。参考世界银行和一些国际金融机构的研究成果,全国城市工业用水的水费支出占城市工业总产值的比重约为0.6%,根据《中国统计年鉴2000》中工业企业的产值利润率数据推算,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工业用水成本控制在工业产值的1.5%之内,可以保证工业的资本利润率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经过比较分析,我们选用工业水费支出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为1.5%,作为分析工业水费支出的标准。

    二、东线工程水价分析

    东线工程水价测算,以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海河水利委员会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修订规划》的资料为依据。

    东线工程拟分三期实施。第一期工程向山东省鲁北地区和胶东地区城市补充水量,改善苏北、鲁西南农业用水条件,规划2010年以前完成;第二期工程供水范围扩大至河北、天津,拟从2009年起用5年工期完成;第三期工程增加北调水量,以满足供水范围内2030年国民经济发展对水的需求。本次规划测算东线第一期工程和第二期工程供水水价,重点分析第一期工程供水水价。

    (一)水价测算的基础资料

    1.供水量及水量分配

    根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修订规划》,东线工程调水方案的供水量按多年平均可调水量分配。其中,毛水量指调出的水量,净水量为扣除输水损失后至各省市分水口门的水量,见表1。

    2.投资

    (1)工程投资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由河道工程、泵站工程、穿黄河工程、蓄水工程和专项工程(包括供电、通信、管理、水情水质信息系统、截污导流、里下河水源调整和水土保持工程等)五部分组成。按2000年下半年物价水平估算,东线一期主体工程静态总投资共180亿元,二期124亿元,三期116亿元。一、二、三期工程投资均不含治污工程投资。

    (2)投资结构

    南水北调东线主体工程投资结构是贷款45%、资本金55%。贷款年利率6.21%,偿还期25年。

    (3)投资分摊及筹资方案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体制的要求,东线主体工程在江苏省境内和江苏省境外分别由不同的机构管理。投资分担原则是:江苏段作为水源工程,投资由江苏省和中央共同出资;山东段、河北段和天津段干线工程投资根据用途分为共用工程和专用工程。根据《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修订规划》,按照投资分摊原则和方法对工程投资进行分摊。

    3.供水效益发挥过程

    根据《南水北调工程东线规划报告》,第一期工程于2002年开工,施工期7年,于2005年开始发挥效益,其供水负荷为设计供水能力的10%,2006年为20%,2007年为40%,2008年为60%,2009~2012年每年增加10%,2012年达到设计供水能力;第二期工程施工期按合理工期计算,第4年开始发挥供水效益,第11年达到工程设计供水能力;第三期工程施工期5年,第6年开始发挥供水效益,第15年达到工程设计供水能力。本报告测算水价时,设定工程建成后4年内供水达到设计供水规模,工程运行第1年到第4年供水量分别为设计规模的70%、80%、90%、100%。

    (二)东线主要环节供水水价

    1.水源工程供水水价

    水费偿还占水源工程投资20%的贷款本息。根据还贷期和还贷后的平均供水量和成本费用计算水源工程供水成本和水价,见表2。

    2.输水工程口门水价

    根据投资结构变化,一期输水工程口门水价测算了三个方案。

    从测算结果可见,东线工程水费偿还占工程投资30%贷款本息的还贷期平均水价比偿还20%贷款的高11.4%;水费偿还40%贷款的还贷期平均水价比偿还贷款20%的高29.9%。

    3.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

    在计算中,年分配水量、实际取水量均按一期工程的多年平均供水量考虑。见表3。

    4.敏感性分析

    南水北调工程线路长,影响因素较多,其中投资结构、供水量和投资规模等几个重要参数对水价影响较大。敏感性分析表明水费还贷比例、供水量和投资规模对水价的影响很明显。因此,控制投资规模和优化投资结构十分重要,在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一定的条件下,要努力使实际供水量尽快达到设计能力。

    (三)配套工程综合水价

    目前,配套工程还处于初步规划阶段。根据主体工程还贷期平均水量、平均口门水价以及配套工程投资估算和运行费用估算,测算配套工程平均综合水价。

    1.配套工程投资

    东线受水区各省、直辖市和主要城市2010年配套工程投资规模以各省、直辖市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及各省、直辖市上报数据为基础确定。

    2.配套工程成本及综合水价

    东线主体工程还贷期和还贷后综合水价测算分别见表4和表5。

    (四)用水户承受能力分析

    南水北调工程是跨流域远距离调水工程,投资规模大、调水线路长,水价高于当地水源工程供水价格,工程通水后受水城市的水源结构和水价必然会发生变化。在规划阶段,主要分析测算在充分利用现有城市自来水厂和管网的前提下,由于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带来的源水价格变化和水源结构变化对用户水费支出的影响,分析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供水对用水户水费支出的影响是否在用水户承受能力范围之内。

    1.通水后的用户水价

    根据相应省市2010年规划的供水水源结构,以2000年价格水平计算南水北调工程供水综合水价与现状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价格差别,以及南水北调工程供水量在供水城市全部供水量中的比重,测算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对用户水价的影响和规划水平年用户水价。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最终用户水价是假设其他条件不变,在利用现有城市自来水厂和管网的前提下,测算因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后水源结构变化和源水价格变化而对用户水价的影响。

    2.居民生活用水提价潜力分析

    (1)水费支出标准

    按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计算。

    (2)提价潜力测算

    根据现状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和2010年预测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按照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2%标准测算可承受水价,并与现状水价比较,测算提价空间。

    3.工业用水户的水价承受力分析

    (1)水费支出标准

    按工业水费支出占工业成本比重为1.5%计算。

    (2)工业用水提价潜力测算

    根据现状年工业产值和预测的2010年工业产值,按照工业水费支出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为1.5%标准测算可承受水价,并与现状水价比较,测算提价空间。

    4.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对用水户水费支出影响分析

    为了测算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对用户水费支出的影响,将因南水北调工程供水而发生的用户水价提价幅度与用户水价的提价空间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因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发生的提价幅度远低于居民水价和企业水价的提价潜力。东线受水区各省、直辖市居民和企业能够承受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并具有一定的水价调价空间。

    5.农业用水承受能力分析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主要供城市用水,兼顾农业和生态环境用水,所以也有必要对农业用水的承受能力进行分析。

    国内研究表明,农业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例以20%~30%为宜;水费占亩产值比例为5%~15%较合理;水费占灌溉增产效益的比例以30%~40%较合理;水费占亩均净收益的比例以10%~20%为宜。考虑到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和农业种植结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标准偏高,通过研究和测算,将上述比例进行了调整,农业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的比例为15%~20%,占亩产值比例为10%,占灌溉增产效益比例10%~15%,占亩均净收益比例5%~10%作为南水北调工程受水区农业可承受水价的测算标准。

    根据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最近的研究成果,近年河南省自流灌区水费占农业生产成本、产值、灌溉增产效益、农业纯收入的比例和山东省位山灌区小麦产区水费占产值、成本和灌溉增产效益的比例并不高,都小于推荐的比例标准。这表明农户对提高现行水价有一定的承受能力。就当前农业生产收益和农民承受能力,可以适当提高农业水价。而南水北调工程口门水价在河南为0.3元/立方米左右,到山东为0.6元/立方米左右,几乎分别为现行价的3倍和10倍,显然高出了当地农业的可承受能力。

    根据研究分析得出结论,受水区农业用水难以承受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成本水价。加入wto后,我国农业面临严峻形势。向农业或农村提供供水设施、排水系统等基础设施服务属于“绿箱”政策措施,可以免于削减义务,是wto规则所允许的。为扶持农业发展、提高竞争能力,政府应该根据农业用水需要采取相应的支持政策。

    三、中线工程水价分析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价测算,以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2001年修订)》的资料为依据。

    根据受水区各省、直辖市需水预测和丹江口水库的可调水量,考虑当前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和财政实力,中线工程拟分期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规划》推荐的中线一期调水工程方案是,丹江口大坝加高至176.6米,陶岔调水量89.57亿立方米;汉江中下游建兴隆枢纽、部分闸站改扩建、局部航道整治和引江济汉;输水方式采用以明渠为主、结合局部管涵的方案。

    本次研究报告根据此方案测算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供水水价。

    (一)水价测算的基础资料

    1.供水量及水量分配

    水价分析中的供水量以多年平均可调水量为基础,其中毛水量指从陶岔渠首调出的水量,净水量为扣除总干渠输水损失后至各省市分水口门的水量,见表6。

    2.投资

    (1)工程投资

    中线主体工程投资主要包括水源工程、输水工程、调蓄工程和汉江中下游工程投资,静态投资920亿元。水源工程投资包括丹江口大坝加高投资、丹江口水库淹没移民安置费用,静态总投资按2000年物价水平共151亿元。汉江中下游相关工程投资69亿元。输水工程包括总干渠、在线调蓄水库工程和穿黄工程投资,输水工程静态总投资为700亿元。

    (2)投资结构

    中线水源工程和输水工程投资结构为:贷款45%、资本金55%。贷款年利率6.21%,偿还期25年。

    (3)投资分摊及筹资方案

    按照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体制设计原则,主体工程中的水源工程由丹江口水库管理单位管理,输水工程由南水北调工程中线调水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水源工程资本金由中央出资、输水工程资本金由受水区省、直辖市和中央共同出资。

    (4)供水效益发挥过程

    考虑到一期工程建成通水后,供水负荷有一个逐步增长的过程,本报告假定工程建成后经过5年初期运行才达到设计供水规模工程运行第1年到第6年供水量分别为设计规模的50%、60%、70%、80%、90%、100%。

    (二)中线主要环节供水水价

    1.水源工程供水水价

    中线水源工程供水成本费用及水价分别对水费偿还占水源工程投资20%贷款本息和全资本金两种方案下的供水成本和水价进行了测算,见表7。

    2.输水工程口门水价

    根据水费还贷比例的变化,输水工程口门水价共测算了四个方案,经比较后,采用水源工程水费偿还占工程投资20%贷款方案测算的口门供水水价。

    3.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

    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测算结果见表8。

    4.口门水价敏感性分析

    南水北调工程线路长,影响因素较多我们对投资结构、调水量和投资规模等几个重要参数对水价的影响进行了敏感性分析。结果表明贷款比例、供水量和投资规模对水价的影响很明显,特别是供水量变化对水价影响十分显著。因此,控制投资规模、优化投资结构十分重要,在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一定的条件下,要努力使实际供水量尽快达到设计能力。

    (三)配套工程综合水价

    1.配套工程投资

    中线受水区各省、直辖市和主要城市配套工程投资规模以各省、直辖市城市水资源规划报告和各省、直辖市上报的数据为基础确定。

    2.配套工程成本及综合水价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还贷期和还贷后,受水区各省、直辖市和主要城市还贷期和还贷后配套工程成本费用及水价测算见表9、表10。

    (四)用水户承受能力分析

    1.通水后的用户水价预测

    根据相应省、直辖市2010年规划的供水水源结构,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后专用配套工程综合水价与现状水利工程供水水价的价格差别,以及南水北调工程供水量在供水城市全部供水量中的比重,测算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对用户水价的影响和用户水价。需要强调的是:这里的最终用户水价是假设其他条件不变,测算因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后水源结构变化和原水价格变化而导致的用户水价变化。

    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对最终用户水价的影响不超过0.57元,这是由于配套工程投资高、目前水利工程水价低、水利工程供水占总供水量比重高等因素所造成的。南水北调工程供水综合水价与现状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十分相近,对最终用户水价的影响很小。

    2.居民生活用水提价潜力分析

    (1)水费支出标准

    按水费支出占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计算。

    (2)提价潜力测算

    根据现状年居民可支配收入和2010年预测的居民可支配收入,按照水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2%标准测算可承受水价,并与现状水价比较,测算提价空间。

    3.工业用水户的水价承受力分析

    (1)水费支出标准

    按工业水费支出占工业成本比重为1.5%计算。

    (2)工业用水提价潜力测算

    根据现状年工业产值和预测的2010年工业产值,按照工业水费支出占工业产值的比重为1.5%标准测算可承受水价,并与现状水价比较,测算提价空间。

    4.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对用水户水费支出影响分析

    为了测算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对用水水费支出的影响,将因南水北调工程供水而发生的用户水价提价幅度与用户水价的提价空间进行了比较。结果表明,因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发生的提价幅度远低于居民水价和企业水价的提价潜力。东线受水区各省、直辖市居民和企业能够承受南水北调工程水价,并具有一定的水价调价空间。

    四、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一主要结论

    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分析研究表明:

    ①在国家投入大量资金作为南水北调工程资本金的前提下,按照还本付息、收回投资、保本微利的原则测算出的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水价在用水户承受能力范围之内。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由于南水北调工程供水带来的原水价格和水源结构变化对最终用户水价的影响远小于现状水价的提价空间。

    ②工程采取45%贷款、55%资本金的投资结构是可行的。南水北调工程作为关系到国家可持续发展的特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应该加大政府投入的力度。从水价分析结果看,为降低水价采用水费偿还占工程投资20%的贷款本息是比较合适的。

    ③农业用水难以承受南水北调工程供水成本水价。农业用水可通过节水和将原城市挤占的农业用水退还给农业予以解决。

    二政策建议

    南水北调工程通水后,由于工程投资大、工程路线长等原因,调水水价高于当地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如果水价结构不合理,用水户从自身的短期经济利益出发,愿意多用当地水源,这不仅不利于改善水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而且还会造成南水北调工程投资的浪费。按照“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的原则,为了保证受水区内原有水资源和南水北调工程调水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调控,提高用水效率,实现南水北调工程良性运行、企业和居民合理水费支出,以及水价平稳过渡的目标,要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项目区水资源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合理的投融资政策,制订并实施合理的水价,用经济手段促进用水户合理使用南水北调工程调水、当地地下水和地表水。同时必须按照水资源统一调度、统一管理的目标改革现行的水资源管理体制,用必要的行政和法律手段遏制地下水的超采和地表水的过度开发。

    ①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水商品意识和节水意识。

    ②按照还本付息、收回投资、保本微利的原则制定南水北调工程水价,逐步实行两部制水价。

    ③制定和实施合理的南水北调工程投资政策,保证南水北调工程水价适应受水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居民企业的承受能力。

    ④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供水价格。

    ⑤建立新的水价形成机制。

    ⑥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水价和城市自来水水价,保证通水后水价平稳过渡。

    ⑦合理兼顾农业用水。

    ⑧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在受水区城市实行当地水和外调水统一配置。

⑨制订相关政策法规,促进南水北调工程良性运行。

 

来源:《中国水利》200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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