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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对工程征地移民和补偿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5月4日,山东省政府督查室下发《关于对我省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和补偿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南水北调指挥部成员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和补偿资金(地方部分)筹集管理使用工作,保障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顺利实施,切实保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领导批示意见,确定于2011年5月对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征地移民工作和补偿资金(地方部分)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通知》明确了督查内容,一是南水北调工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资金地方配套部分筹集、管理及兑付使用情况;二是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施工企业进场开工、施工环境及社会稳定情况;三是县级南水北调办事机构组建及人员配备情况;四是专项设施迁建及临时用地复垦工作情况;五是已开工项目办理征地、林地手续情况。
 
    此次督查,主要对南四湖至东平湖段、济南至引黄济青段、鲁北段工程沿线的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济宁、泰安、德州、聊城、滨州市政府进行督查。督查将组成三个督查组,省审计厅、国土资源厅、林业局分别为组长单位。每组由组长单位一名厅级领导带队,省南水北调局派一名局级领导参加督查。督查将采取听取市、县(市、区)政府汇报、召开座谈会、察看工程现场等方式进行。
 
(来源:山东省南水北调建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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