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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出台

  8月11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依据《南水北调工程供用水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制定出台了《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问题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确保工程平稳运行,是南水北调工作的首要任务。这个《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工程运行管理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是规范运行管理、确保工程运行安全的迫切需要。

  《办法》分为总则、运行监督管理职责、运行管理问题分类、责任追究、附则,共5章19条,另有5个附件。《办法》明确了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问题责任追究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职能分工,强调了监督管理单位职责,细化了问题分类,明确了责任追究标准和方式。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严查运行管理中的问题,严肃责任追究,促运行管理提高水平。《办法》紧密结合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实际情况,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是惩处管理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

  在南水北调工程建设期,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创新工程质量监管体制机制,出台了一系列以责任制为核心的质量监管新办法和新措施,实施了具有南水北调特色的查、认、罚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这个《办法》的制定出台,是南水北调工程进入运行期后,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严抓工程质量监管的延续和再创新。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就贯彻落实《办法》提出,各工程管理单位及下属运行管理部门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自查自纠,建立问题台账,及时整改,确保不留隐患。各工程委托管理单位要按照《办法》要求,切实承担起工程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运行安全。各省南水北调办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强对工程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将继续发挥“三位一体”监管体系作用,加强对东中线工程运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问题会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严厉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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